表演类
(一)考试内容与分值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,考试内容及分值为: 1.身材形象(40分); 2.演唱(自选歌曲或戏曲、曲艺选段均可,60分); 3.朗诵(自选诗、寓言、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,时间限定3分钟内,60分); 4.表演(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,100分); 5.形体(自选舞蹈、体操、武术等,40分)。
(二)考试安排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《专业考试证》、身份证于2010年1月12、13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,考试时间为14日至18日。